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877次  时间:2019-07-16

教育部15日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另外,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吕玉刚指出,校外培训的对象是中小学生,而学生的身心发展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因此对中小学生实施培训的人员的素质将会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实施意见》对培训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同时也是去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师素质不合格,最终受害的还是中小学生”。


《实施意见》要求,机构的课程设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其次,培训机构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实施意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要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预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了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视情节实行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此外还将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确保工作目标和规范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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